1. 逐次申报不等于产品获批
厚生劳动省说明,《食品卫生法》第 27 条要求进口商在每次商业进口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或包装时提交 Import Notification;未申报的货物不得用于销售。
这项要求只是把信息提交至官方审查流程,并不预先批准配方、标签、工厂或 shipment。因此,申报编号或表格截图不能替代检疫所的审查结论。
2. 文件审查必须追溯到商品身份
检疫所会审查出口国、品名、生产企业与场所、原料、生产方法和添加剂,并考虑规格标准符合性及既往卫生问题。
对榴莲零食而言,SKU 必须与实际配方、原料规格、生产企业、工艺、包装及同一 shipment 版本相连。名称齐全但版本不一致的文件,仍不能形成可审计的证据链。

3. 监控检查与命令检查不是同一路径
厚生劳动省区分按年度计划系统实施的 monitoring inspection,以及针对风险较高食品、可能要求进口商逐批安排检验的 inspection order。
FY2026 计划从 2026 年 4 月 1 日实施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并可随进口趋势、检查结果、违规或召回信息调整。它可以作为准备工作的背景,但不能预测或替代某一 shipment 的指令与结果。
4. 返还申报凭证并非进口手续终点
官方流程说明,文件审查及适用时的货物检验确认合规后,检疫所才返还 Certificate of Notification,进口手续随后进入下一阶段。
至少应分别记录四个状态:已提交、审查或检验中、凭证已返还,以及海关或市场放行。若全部笼统写成 approved,买方就无法判断证据实际到达哪一步。
5. 七层 Japan Import Evidence File
一份有效档案应让审核者从单一 shipment 追溯到商品身份与决策所依据的证据,同时避免作出超出记录范围的声明。
- 进口商、检疫所、提交渠道与申报编号
- 带版本的 SKU、配方、原料、过敏原与添加剂
- 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工艺与卫生控制证据
- 包装结构、储存条件及有数据支持的保质期
- 审查路径:文件审查、监控检查、命令检查或其他检验
- 检验结果、返还凭证及任何条件或整改措施
- 批号、数量、生产日期、shipment、海关与放行状态,以及变更控制
6. 不超出证据范围的放行闸门
在使用 ready for Japan 之类表述前,应确认配方与工厂资料对应实际装运货物、所需文件为当前版本、检测证据对应同一样品和批次,并已记录海关或放行状态。
本文只提供证据架构,不对食品分类,不解释某一具体配方的要求,也不声称 Siam Diamond 已有日本进口商、完成申报、通过检验或取得任何许可。实际决定应由进口商与负责该 shipment 的检疫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