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分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7 日说明,GB 7718-2025 已发布,将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100 号令《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采用同一实施日期。
因此,“新标准已经出台”是启动准备工作的信号,并不证明所有旧稿件立即失效,也不意味着所有生产日期都应在未核实过渡安排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未来版式。
2. 进口标签不只是一张中文贴纸
国家卫生健康委的 GB 7718-2025 问答指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展示的全部内容均在合规范围内,包括外文、繁体字、印制或加贴的中文标签,以及其他说明材料。
审核应覆盖整个包装,而不是只翻译产品名称,却遗漏宣称、图像、配料、贮存方式、日期或外箱文字。

3. 应纳入稿件审核的新问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的准备重点包括: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设置独立且易读的标示区域、采用明显对比形式、处理“不添加”等表述,以及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突出致敏物质。
这些重点可以用于建立审核问题清单,但具体产品仍须依据标准全文、真实配方和经确认的食品类别作出判断,特别是可能含乳、坚果、面粉或其他配料的榴莲零食。
4. 中国标签换版证据档案:七层证据
这是编辑性的证据管理框架,不是中国官方标准、标签批准或 Siam Diamond 认证。
- 规则快照 — 文件名称、主管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版本与原始链接
- 产品分类 — 食品名称、形态、销售渠道与责任人确认的分类依据
- 配方与宣称图 — 配方、配料、致敏物质、宣称及每项表述的支持证据
- 双语稿件校样 — 中文与外文母版、字号、位置、日期、版本和审核人
- 进口商与市场审核 — 进口商、目标市场/渠道要求、问题与修订记录
- SKU—批次切换 — SKU、生产日期、批次、膜卷/纸箱库存、标签版本及新旧版隔离规则
- 放行与变更控制 — 批准人、证据、实物印样、Hold/Release 状态与重新审核条件
5. 取消备案不等于取消责任
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70 号公告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同时明确进口商应负责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
控制重点由“等待备案记录”转向“保留可追溯审核”。如果无法说明由谁依据哪份文件审核了哪个稿件并关联到哪个批次,“标签已通过”仍然缺乏证据。
6. 可执行的放行闸门
大批量印刷前,应锁定配方与 SKU,按目标日期适用的要求审核中文和外文母版,取得进口商确认,检查实物印样,并规定将每一卷膜材或每一版纸箱关联到生产批次的切换规则。
若实施日期、分类、翻译、致敏物质、宣称或旧库存处理尚未确认,应标记为 Hold 并交由专业人员审核;不要猜测答案,也不要把本文当作法律放行意见。


